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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2025/1/7 9:26:45 被浏览:217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8月。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17年体育学学科获批天津市一流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2021年体育学学科获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建设学科;2023年体育学学科获批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人工智能与竞体科学训练获批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将于2024年12月2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us.edu.cn)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天津体育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10:00开始(招聘方案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1日前各岗位可根据报名和面试情况停止报名,招聘条件不变的空缺岗位重新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及重新报名通知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https://rsc.tjus.edu.cn)。
(二)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或附件上传不完整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主要采取试讲及面谈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安排(含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至少于面试前5个自然日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https://rsc.tjus.edu.cn)。
(四)体检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https://rsc.tjus.edu.cn)。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由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所在部门出具考察意见。同时,由毕业学校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先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各岗位只递补一次。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中若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因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不诚信行为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us.edu.cn)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8569113/23012022宋老师
监督电话:022-23012748王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来源链接:https://rsc.tjus.edu.cn/info/1009/2854.htm附件/来源打开异常提示[我要纠错]

时间:2025/1/7 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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